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码头工程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经[2020]12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项目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镇孙湾大沟岸线内,采用顺岸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基本与水流方向平行,建设7个300吨级散货码头(水工结构兼顾500吨级),河流沿岸北侧布置2个300吨级待泊泊位,河流沿岸南侧布置5个3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本次招标范围为灌南县内河港公共作业区码头工程起重机采购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1346.4万元。
2.2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QZJ-CG标段招标范围为:2台16T固定吊,1台25T固定吊,1台40T固定吊和附属装置的供货等(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总装、调试、测试、工厂试验、出厂检验、整机发运至现场、现场调试及试车验收、人员培训、保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按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要求的质量监督和现场安装监督检验等伴随服务,以及向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的办理等,直至招标人签发验收证书为止,即为“交钥匙”工程。供货方将承担包含全部运输、卸船、安装、调试、性能复核直至双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3 计划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提交设备设计图纸,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是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具有招标设备的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投标人应已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有起重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1.4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已建工程表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16 吨及以上固定式起重机的交付业绩(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起重机设备类型,如“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评审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4项要求
a.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8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只允许在投标人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内进行;除了招标方同意的之外,严禁分包生产制造与安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 / 元,招标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图纸,或图纸缺损、有污迹,均不予退还押金,视为投标人购买了此图纸的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 |
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3号 |
地址:宿迁市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11楼 |
邮政编码:2225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姜朋 |
联 系 人:姚繁 |
电 话:0518-80521229 |
电 话:1736640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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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 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 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 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 “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6)预约开始时间:2023 年2月17日 9 时 00 分,预约截止时间 2023 年3 月9日 10 时 00 分。
8.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0 时 00 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灌南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8#楼4楼开标室)。
(3)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10时30分)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 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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