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4台门座式起重机维修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方,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开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5-239;
1.2项目内容:4台门座式起重机维修项目;
1.3施工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666号;
1.4施工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施工质保期:1年;
1.6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维修、安装、调试完成(具体实施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通知为准);
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商投标;
1.8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本项目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安全证、登高证、焊工证、动火证或热切割证、起重指挥证等);
(4)适用资质证书复印件(包含特种设备维修等相关经营范围);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证明(近3年相关业绩3例以上,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8)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10)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11)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3)企业情况简介;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近3年相关业绩3例以上,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3份及以上);
(6)近3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企业的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情况(参与本项目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2)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各投标人按本公告“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逐项提供资料,装订成册,列明目录。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 2023 年 6月16 日下午 16:00之前(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收件人:尹工 电话:18601669737(招标中心)
联系人:毛工 电话:18001877379(商务)
韩工 电话:18016480531(现场、技术、验收)
报名邮箱:yincaihui@zpmc.com
传真:021-56856558
3.5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yincaihui@zpmc.com、maomingwei@zpmc.com、wurimin@zpmc.com、zpmcsupply@zpmc.com的邮箱)。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税 号:913 10000 607206953D
帐 号: 03311510040014059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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