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FA000000227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秘鲁圣尼古拉斯新码头EPC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装船机设备供应及安装(包件A)以及装船机运输(包件B)(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秘鲁圣尼古拉斯新码头EPC工程项目
2.2项目业主:首钢秘铁股份有限公司(SHOUGANG HIERRO PERÚ S.A.A.)
2.3项目现场:秘鲁伊卡大区马尔克纳市圣尼古拉斯(San Nicolás, Marcona)。
2.4项目概述:本项目包括新建一座30万吨级凸堤式矿石码头。其中包括4座靠船墩和8座系缆墩。既有防波堤加宽改造以及配套的矿石产品装卸工艺设备,码头供电、给排水、通信及消防系统、通风除尘等系统。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如下两个包件:
1)装船机设备供应及安装(包件A):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1台额定装船能力为10000t/h、最大装船能力为12000t/h的装船机,包括装船机所有部件、附属设备、供电照明设备以及通讯控制系统等。供应商需进行详细设计、采购、生产、制造、卸船、安装、调试以及人员培训,承担24个月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配合空载调试及联调联试,并提供用户手册、培训以及安装调试阶段和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2年的运维备品备件、工具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服务等。
2)装船机运输(包件B):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装船机设备供应及安装包的国际物流海运、保险、清关、装船机整机上岸,以DDP交货方式运输货物至秘鲁圣尼古拉斯新码头EPC工程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带式输送机及配套系统设备供应(包件A)
3.1.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或母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
(2)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至少有两个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的装船机项目业绩;
(3)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需具有装船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成套工程实施能力,至少有两个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的成套工程合同业绩;
(4)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需为装船机制造商,投标人至少需具有一项矿石码头业绩且装船机系统输送量不小于8000t/h;
(5)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与调试上述所要求的装船机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来装船机生产业绩表并提供近5年合同等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证明资料),制造厂的全名、地址、工厂概况和历史、生产加工设施、生产规模和能力、工程技术力量和负责本设备设计人员的资历、工厂拥有资产及近三年的营业情况、银行信誉等级等足以说明投标人资格的资料或文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还应具有一流的国外售后服务保障系统,在投标书中应提出在装船机保期满后技术服务的具体措施、零部件的供应情况等;
(7)投标人需完成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库入库(入库流程联系招标联系人张斌);
(8)投标人具有采用美标设计装船机的设计能力;
(9)投标人须参与装船机运输(包件B)投标。
3.1.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带式输送机系统独立的进出口权资质和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书,且能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办理出口退税。
3.1.3既往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关企业的类似采购,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应未出现过质量或服务问题。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6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国港湾企业黑名单。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以证明其资质和业绩: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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